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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门工作职责和处务会议事规则

工作职责

科研处是学校负责科研管理、产学研、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职能部门。其主要职责如下:

1.负责提出学校科研、科技发展规划,制定科研管理有关规章制度,并具体组织实施。

2.负责制订学校科研工作计划,做好具体任务的协调落实和管理考核工作。

3.负责各级各类科研、科技计划项目、基金项目和科技开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;负责各级各类科研、科技项目管理、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。

4.负责各级各类科技奖励的组织申报工作;负责知识产权和专利的管理工作;负责校科技统计年报和社科统计年报工作。

5.负责科技成果的推广与转化,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产学研合作推进工作。

6.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创新队伍建设工作,负责科技创新团队的遴选、培育、指导及日常管理工作。

7.负责指导各级各类重点实验室、科研基地开展工作,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。

8.负责《安徽工业大学学报》自然科学版、社会科学版两刊的编辑加工、出版、发行及日常管理工作。

9.负责校学术委员会、科协、社科联的日常工作;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。

10.承办校党政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 

科研处处务会议事规则

为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,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,确保各项科研工作目标及行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能够及时得到研究、部署和贯彻执行,实现议事的制度化、规范化和决策的民主化、科学化,结合工作实际,制定本议事规则。

一、会议制度和组织原则

1.处务会实行例会制度,原则上每两周一次,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。

2.会议由处长主持,处长外出时,也可委托副处长主持。

3.会议的参会人员为处长、副处长、各科室负责人,根据议题或工作需要,可邀请相关工作人员列席。

4.会议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。重大事项必须经会议集体讨论,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。对重大事项处理意见有较大分歧时,除在紧急情况下由处长决定或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,一般应暂缓作出决策,待进一步调查研究、交换意见后,提交下一次会议讨论决定。

5.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。对处务会形成的决定,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,但必须无条件按照决定分工负责组织实施,不允许在执行过程中搞变通。

二、会议议事范围

1.传达学习上级和学校党委行政的重要决策部署、对科研工作的指示精神,研究决定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和措施。

2.研究、讨论、制定或修订学校有关科研工作方面的管理办法、实施细则和相关管理制度。

3.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和规章制度的修订制定等。

4. 研究需要向学校请示、报告的有关重要事项。

5.研究决定处内人事调整、人员工作安排、考核奖惩、年度预决算津贴发放和政务公开等重要事项。

6.听取科室工作汇报,研究科室提出的重要事项。

7.研究本处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,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。

8.研究涉及科研工作的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。

9.研究其他需要会议集体决定的事项。

三、会议议事程序与要求

1.会议议题,由处长确定。各科室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,上会前需经分管副处长同意后报处长审定。

2.重要或议题复杂的事项在上会前,应采取广泛调研、部门协调、科室研讨、会前沟通等方式充分酝酿,听取意见,拿出比较合理的讨论方案。

3.实行一事一议,审议事项一般由分管副处长或各科室负责人汇报,围绕议题内容、建议或方案作出说明,与会成员可充分发表意见。会议主持人征求与会人员意见后作出决定,必要时可采取票决方式作出决策。

4.会议研究决定的内容,必要时应当向业务归口部门和分管领导报告,需要公开的应按政务公开的规定采取适当形式,及时传达到规定的范围。

5. 与会人员应严格保遵守保密纪律,不得擅自泄露不宜公开的内容,不涉及应当回避的议题时应主动回避。

6. 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,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。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起草,纪要内容经相关分管副处长审核后,提交处长审定。

7.会议作出的决定,相关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,并接受处务会的检查考核,确保决策执行落实到位。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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